时间:2016-11-22 08:47:5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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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地开花,48家门店竖着“叫了个鸡”的招牌,店内菜单名录上更是充满着各种性暗示。经营者自以为高明,实则是贩卖低俗的缺德与无脑;经营者自以为是在搞创意,实则是在挑战这个社会道德的下限。
我们并非是死板的卫道士,只是站在一个普通市民的角度——当我带着女朋友逛街累了想吃点东西的时候,看到这样的招牌会令我尴尬;当我牵着小孩的手带他买零食吃的时候,看到这样的招牌会令我尴尬;当我陪着好不容易从外地来看我的老父老母去领略上海的气派时,这样的招牌会令我尴尬。
上海有着海纳百川的海派文化气质,上海也正努力将自己打造成创意之都,上海愿意包容任何有创意的营销方式,但前提是守法纪、讲公德。如果容忍这样的店招存在,体现的不是这座城市的包容精神,而是整座城市的文明水准为之拉低。
况且商标法第十条第八款明确规定: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,不得作为商标使用。而该经营者自从2014年12月开始申请商标的注册,之后虽然遭到驳回,却依然我行我素一直使用这个明显“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”的商标长达将近两年,对明文法规能如此罔顾与无视,真是令人汗颜。
基于道德与法规的双重评判,我们希望这家店的经营者,无论你卖的是炸鸡还是别的什么,请收起你的招牌,否则你只会令整座城市为你尴尬。我们也希望城市的管理者,能早日依法对这样的招牌店标予以处理,不要让这份尴尬继续蔓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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